黄冈师范学院东校区学生宿舍C栋建设项目设计服务第2次答疑(标段编号HBHG-202407FJ-010001001)

发布者:国有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7-24浏览次数:144

 各潜在投标人:

本次项目澄清答疑内容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1.根据2024年7月15日的“黄冈师范学院东校区学生宿舍C栋建设项目设计服务(HBHG-202407FJ-010001)第1次澄清答疑的通知”,“澄清答疑一:第一章3.1.3业绩要求由“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调整为“居住建筑工程设计业绩”;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由“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调整为“居住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类似项目由“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调整为“居住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附录一业绩要求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资格要求均由“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调整为“居住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类似项目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标准均由“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调整为“居住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奖项评审标准由“完成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调整为“完成的居住建筑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相关业绩要求由“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调整为“居住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1节,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5.1.1条注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规范,因此宿舍按防火要求,建筑分类为公共建筑。所以,宿舍是既属于居住建筑、又属于公共建筑的民用建筑。“澄清答疑一”将相关业绩要求由“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调整为“居住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要求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资格要求均由“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调整为“居住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奖项评审标准由“完成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调整为“完成的居住建筑设计项目”的规定为排斥潜在投标人。因此,宿舍按照民用建筑来进行设计招标才合适

澄清答疑一:本项目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的相关要求划分业绩类型。

2.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技术负责人或建筑专业负责人?(涉及条款号2.2.4(1)拟派项目团队评分)。

澄清答疑二:项目负责人与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专业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各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数字证书CA锁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进行查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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