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工作职责

发布者:国有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4-12浏览次数:1228

国有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校属企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采购招标与校属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采购招标与校属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负责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进行国有资产数据统计工作,提供国有资产统计数据,编制国有资产报表,做好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工作。

3.负责组织全校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加强资产动态化管理,确保账账、账卡、账物、使用人、存放地点相符。

4.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有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核销、无偿调拨(划转)、捐赠等处置工作,并会同校内相关单位调剂闲置资产,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5.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可行性论证,按规定办理校内审批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的报批或备案手续,做好收益上缴、资料收集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学校新增资产计划的编报、采购,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合同审核、签订工作;负责学校水电、绿化、环卫、消防、宿舍管理等批量低值易耗品的验收入库工作。

7.负责日元贷款的后续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推进国有资产校内共享共用工作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9.负责学校公用电梯日常维护维修和教学科研、行政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

10.负责遴选采购代理机构,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1.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学校采购工作,向学校报告采购项目的最终结果,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12.指导校内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工作。

13.负责国有资产、采购、以及校属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14.负责学校校属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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