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报废设备移交仓库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依据管理规定,我校在产权登记工作中,对各单位的资产进行了详细的对账清理工作,在账目清单中各单位提出的拟报废清单,都已做资产下账处理,现拟对各单位报废清单内的设备,办理移交待报废仓库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单位依照国资处提供的清单,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集中清理对账工作,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2、清理对账无误后,报国资处,由国资处现场进行逐项核对。
3、对已核对完成设备,由各单位搬运至国资处指定报废品仓库。
4、2016年3月10号前,各单位向国资处反馈核对结果,由国资处安排相关搬运事宜。
国资处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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