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黄冈师范学院2019年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国有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3-23浏览次数:668

校内个单位:

    2019年3月24日至2019430日,全校开展2019年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黄冈师范学院2019年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发布如下,请各单位按方案要求开展清查工作。


黄冈师范学院2019年国有资产

清查盘点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保障我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4号)、《黄冈师范学院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制度》(校国资〔20164号)及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国有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机制,使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常态化。

2、为各单位资产配置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学校资产报废处置提供依据。

3、加强对校内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做到家底清楚,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清查盘点工作范围及基准日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清查的范围为校内各单位所有保管使用的(包括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各类固定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81231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工作责任成立清查盘点工作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完成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清查工作按时完成,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传达相关文件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详实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顺利完成清查盘点工作,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将作为各教学学院年度目标考核评分依据。

3、严肃纪律、规范操作。资产清查盘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在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对不认真履责、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报告一起。

4、明确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资产占有和使用的单位必须要有高度责任感,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清查盘点工作。

四、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一)任务与分工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归口管理。

1、省资产账中的资产(房屋,构筑物、土地、植物、图书),分别由后基处、图书馆负责清查。

2、省资产账中的资产(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标本、软件),学校设备账、家具账由各使用单位进行清查盘点。

3、国有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负责全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形成清查盘点学校总账,对各单位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协调,监督管理,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

   (二)单位清查盘点的工作要求

1、各教学学院实验室、平台、工程中心所涉及到的设备台套数要准确,精确到每一个实验室和存放地点,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各机关处室对办公设备进行清查盘点,逐一核对,做到账、卡、物一致;由于机构调整造成的物账分离已无使用、维修价值的,并已达到报废条件的,领用人维持不变,此次清查“使用状态”栏可选择为待报废状态。

3、自查盘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对盘点登记表收集、整理、汇总,完成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并就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撰写自查盘点情况工作报告,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19430日前,报学校国有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

(三)各单位(部门)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

清查盘点工作报告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及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单位清查资产总量及分类说明,本单位资产使用状态分析。资产遗失情况要分类分项以附件形式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责任划分,赔偿及处理情况。

3、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及对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4、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予以说明。

5、附件:包括各类报表

(四)清查表格填写要求

1、“资产卡片编号”,依据下发省资产账卡片编号填写。

2、“状态清查”栏分“账物相符”、“在其他单位”、“遗失”。选“在其他单位”的应在“备注”栏中填写此资产现所在单位和使用人等信息;填写“遗失”的,须附纸质关于遗失情况的详细说明。

3、“条码标签状态”选填“已贴”、“未贴”。

4、“使用状态”栏分四个选项即“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填写。

5、“领用单位更新”, 如使用单位未变,不填写;变更了使用单位,填写新使用单位名称。

6、“使用人更新”如使用人未变,不填写;变更了使用人,填写新使用人的姓名。

7、“存放地点更新”, 如存放地点未变,不填写;变更了存放地点,填写新的存放地点。

(五)检查验收阶段

自查盘点结束后,学校国有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会同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将对各单位自查盘点结果进行抽查,同时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盘点结果进行全面分析,汇总形成全校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将情况向学校报告。

五、附件:

具体附件请查看工作群。

 


联系人:聂晶    联系电话:15377132976

 

国有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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